江苏东海农发资产管理公司(项目业主)的东海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 (项目名字)已由东海政务备【2025】182号(批文名字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源自自筹,出资比率100%,现已落实。东海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标段(1#办公楼、2#研发中心)施工(标段名字)已拥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察使用资格后审方法。(登录后查询)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字:东海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标段(1#办公楼、2#研发中心)施工;
2.2 工程地址:连云港东海县农高区。
2.3工程规模:项目一期(地上)总建筑面积51663.68平米;
该项目为一期项目的办公楼、科研楼及围墙工程。
2.4工期需要:256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5水平需要:实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6最高投标限价:2867.375448万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人民币:992857.54元),投标价格不能超越最高投标限价,不然按无效标处置。
2.7本工程招标范围为:东海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标段(1#办公楼、2#研发中心)施工,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需要
本工程使用资格后审方法,以下条件是资格审察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拥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企业拥有安全生产条件,并获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拥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需要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缘由导致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可以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是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址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状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水平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水平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越5年的。
3.3本工程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不能存在下列情形之1、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与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况,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中止且在中止期内;
(7)因拖欠工人薪资或者发生水平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越5年的。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实行“江苏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薪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清理建设范围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薪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通报文件精神,但凡在文件中与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25]508号文、苏建招函[2025]12号文。
投标企业(超越3年)、法定代表人(超越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越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使用信用承诺方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实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拓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25]第6号)、实行苏建招办[2025]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况。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看获得,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况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要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不少于6个月至少包含2025年11月至2025年04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交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职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本工程实行连建发[2025]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需要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如有)、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推行过程。
本工程实行苏建建管【2025】236 号文、苏建建管【2025】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5】387号文及有关问题讲解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职员不再需要明确;
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重点职位职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职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要紧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重点职位职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不然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工程实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25]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置程序》的公告”;
连建发[2025]338号“连云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公告”;
苏信用办[2025]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买卖范围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打造对失信被实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推行建议》的公告”,失信被实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实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不真实行为,招标人立即暂停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登场,所有损失自行承担。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方法的公告》(建市规【2025】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约精神。
(7)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工程实行【2025】11号文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
(8)资格审察申请书的内容不能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品牌承诺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得
4.1招标文件获得时间为:2025年05月16日至2025年05月23日;